離婚冷靜期一般是三十天,在這個時期里面,雙方還是合法的夫妻關系,雙方可以選擇住在一起,也可以選擇分開住,主要看個人意愿。
離婚冷靜期夫妻雙方不一定要分居。離婚冷靜期期間可以分居,也可以不分居。離婚冷靜期間雙方在法律上還是夫妻,到底是同居還是分居,都是個人選擇,法律不會干涉。離婚冷靜期為三十日,在這三十天內(nèi),如果任何一方在這期間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單位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內(nèi)可以分居,雙方是否分居直接決定就可以了,法律沒有權利管。雙方如果都沒有在離婚冷靜期內(nèi)反悔,那三十天過后可以一起去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
1、結婚證;
2、身份證;
3、離婚起訴狀;
4、起訴狀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nèi)容;
5、提供的證據(jù)包括身份證、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jù)、對方有過錯行為的證據(jù)、財產(chǎn)的證據(jù)等;
6、起訴離婚最好聘請專業(yè)律師辦理,因為會涉及到財產(chǎn)分割及子女撫養(yǎng)等問題。
必須到你們結婚的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負責婚姻登記的科室去辦理離婚手續(xù),要求攜帶雙方戶口簿、身份證,雙方的結婚證。一個是協(xié)議離婚,一個訴訟離婚。協(xié)議離婚也叫“雙方自愿離婚”,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達成離婚合意并通過婚姻登記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當事人雙方在離婚以及子女和財產(chǎn)問題上意愿一致,達成協(xié)議;二是按照婚姻登記程序辦理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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