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協(xié)議離婚的時候一般都要經(jīng)過冷靜期,通常是三四天。在離婚冷靜期的時候,夫妻雙方還是可以住在一起的,也可以生活在一起,主要看夫妻雙方的意愿。
離婚冷靜期可以不住在一起,也可以住一起。
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在離婚時,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后再行決定是否繼續(xù)離婚。民法典關于離婚冷靜期作出以下規(guī)定:夫妻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自婚姻登記受到離婚申請之日起算30天內(nèi),夫妻任何一方對于離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申請。
離婚冷靜期夫妻雙方是可以繼續(xù)生活在一起的,在《民法典》當中,規(guī)定了如果夫妻雙方一致協(xié)商離婚的話,那么需要經(jīng)過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但需要注意的是在離婚冷靜期欺瞞之后,雙方是還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申請辦理離婚手續(xù),如果沒有進行申請的話,那么就會被視為雙方撤回了離婚登記的申請。
離婚冷靜期是必須要等30天。
法律規(guī)定,自民政局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任何一方不愿意跟配偶離婚的,可以向民政局申請撤回離婚登記。上述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nèi),雙方要離婚的,應當親自到民政局申請發(fā)給離婚證,二人未向民政局申請離婚的,視為將離婚登記申請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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