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人人都會買保險,無論車險還是人壽保險,都是對自身安全的一種保障。那么, 保險賠完了是不是就給車主沒關系了?保險賠完了還要錢是訛人嗎?一起來看看趣丁網帶來的詳細介紹吧!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付后,保險公司已經將所有應賠償金額全部賠償完畢后,車主是沒有賠償責任的。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yè)保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則確定賠償責任:
1、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yè)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相關規(guī)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yōu)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保險賠完了還要錢不一定是訛人,比如若保險已經將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要賠償的錢都賠完了,那么受害人還找車主要錢就是訛人的。但若保險只賠了一部分,那么受害人還找車主要錢是合理合法的,不能說是訛人。
具體來說,如果發(fā)生了交通事故,導致第三方(不含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受到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那么車主報案后,保險公司會根據交警定責定損并確定理賠方案。一般是先用交強險賠,交強險不夠賠的,則還可以使用三責險賠,而若車主沒有三者險、或者有絕對免賠額,則對于車險不予理賠的部分,車主還需要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將受害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應當獲得的賠償金補齊。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雖然保險有賠錢,但是保險不夠賠,那么受害人還找車主要錢,是合理合法的,且車主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將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都交給受害人。
但若車主的車險已經將受害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獲得的賠償金都賠完了,那么受害人再找車主要錢,就屬于是訛人的,是違法的,車主可以拒絕給錢,報警處理,或者也可以要求受害人自行找保險公司協(xié)商解決或走法律途徑請求法院判決處理。
保險理賠一次后是否有效,要看具體的保險事故和購買的險種,像醫(yī)療險、重疾險、壽險的情況都不同。
如果是因病住院或者看了意外門診,發(fā)生了醫(yī)療報銷,購買的是醫(yī)療險,理賠后,保險額度還有的話,那保險還繼續(xù)有效,發(fā)生保險事故,還能理賠。
如果是得了重大疾病,買的是保障一次的重疾,那理賠后,合同就結束了;如果買的是多次保障的重疾險,這一種重疾理賠后,保險合同還是有效的,以后發(fā)生其他的重疾,還有機會理賠。
如果是被保人死亡,買的壽險,那理賠了身故保險金,合同就結束了。
所以,理賠后,合同是否還有效,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同險種的保險責任都不相同。在投保時要明確保險責任,及理賠的方式和手續(xù),避免日后有誤解產生理賠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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