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為了避免新型冠狀病毒的擴散,防止人員流動,全國各地的外地人員都需要隔離觀察一段時間才能出門,這是很重要的一種防控措施。那么在疫情期間自己隔離的費用是誰承擔呢?下面讓我們具體來看看吧!
對于被隔離14天,這期間所產生的費用由誰來承擔的問題,也是分為兩種情況的。首先,如果你本身是在家里的話,當?shù)蒯t(yī)院會組織醫(yī)生每天到你家測量體溫,這種情況也無需花費什么錢,自行在家里隔離就行了,一般是由個人承擔的。
而如果是在外地被要求隔離14天,一般來說會被安排到賓館等政府制定的地方,這種情況下就會產生包括住宿等額外費用了,這部分錢一般來說是由政府負擔的。在當前的非常時期,大家都應當服從政府的安排,共同努力應對,爭取早日打敗疫情。
根據(jù)《中國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41條,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為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其所在單位在隔離期間不得停止支付其工作報酬。律師們認為,盡管新發(fā)肺炎被列為乙類傳染病,但這并不意味著隔離期間返工工人的住宿費用負擔不起。
目前14天的隔離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政府強制隔離,另一種是自己強制隔離。如果政府強制實行隔離,許多地區(qū)會向酒店提供帶有補貼或稅收減免的隔離服務,并鼓勵酒店以低于每日價格的標準收取隔離費。當然,有些地區(qū)政府已經完全承擔了這一期間的費用,并以當?shù)胤ㄒ?guī)為準。
如果是自己強行隔離,一般來說,這段時間的費用由自己支付。當然,自我孤立不需要任何金錢。在當前的特殊時期,我們要積極配合當?shù)卣挠嘘P安排,努力盡快戰(zhàn)勝疫情,恢復正常生活。
衛(wèi)生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yī)療機構因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預防控制措施而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訴訟。
對于法律上沒有明確的外來人員的隔離費用,在滿足嚴格條件的前提下,地方政府要求一些被隔離人員自行負擔,似乎也算合情合理。鑒于隔離措施本質上是一種行政強制行為,基于普遍的行政法治原則尤其是比例原則,隔離收費應當滿足兩個標準:
一是隔離地點必須滿足必要的質量標準,包括安全保障、飲食營養(yǎng)、活動空間、資訊傳輸和醫(yī)療支持等。簡而言之,隔離不是坐牢,隔離措施應當僅以控制潛在的疫情擴散為上限,不得不當降低被隔離人員的正常生活水平。
二是收費僅以覆蓋成本為限,不宜"發(fā)疫情財"。畢竟,考慮到"拒疫情于轄區(qū)之外"的動機和逐利天性,一些地方政府難免有高價收費的沖動。但公權不應成為賺錢的工具,更不能淪為"敲竹棒"的打手,否則將是對其合法性的極大沖擊。
簡而言之,疫情期間的適度人員流動和強制隔離,于公于私都屬必要。對于隔離外來人員的收費問題,簡單的判斷標準應該是:非自愿選擇者不收費、有功于大局者不收費、可能漏網者不收費、質次價高時不收費。
唯有如此,才能在護衛(wèi)抗疫大局的前提下,利用市場規(guī)則實現(xiàn)相對公平的社會效果。建議在"一盤棋"的思路下,以上述準則為參考,綜合協(xié)調各地隔離收費政策,避免地方各自為政、以鄰為壑甚至"把抗疫當生意"的亂象。
建議隔離14天最好。
一般來說病毒的潛伏期為3-7天,或者是7-14天都是有可能的,為了安全起見,一般隔離建議以14天為一個基準,這樣可以很好的做到預防病毒感染的效果,對自己和他人都是一種責任。
對于外來人員或者疑似人員都需要進行自我隔離14天,而自我隔離期間,身體沒有任何咳嗽、發(fā)燒等疑似病毒感染癥狀,是可以自我解除隔離的,不需要相關人員通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隔離期間身體無明顯誘因開始出現(xiàn)咳嗽等情況,建議立即通知相關部門,對自身狀況進行深部檢查,以免拖延,影響自身和他人健康。
1、輕癥病人 僅有或沒有低燒(38℃以下)、咳嗽,無呼吸困難者可為輕癥,在居家觀察中,一旦發(fā)現(xiàn)病情變化,應盡快就醫(yī)。
2、密切接觸者 即與已確診的感染者或疑似感染者有密切接觸的人。
3、其他人群 經醫(yī)生判斷需要自行居家隔離的其他人群。
注: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代表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