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垃圾分類是最近比較倡導一種綠色環(huán)保行為,很多城市都逐步開始進行垃圾分類了,人們在丟垃圾的時候一定要將垃圾分類扔到正確的垃圾箱里面。那么垃圾丟錯垃圾桶會怎么樣呢?下面讓我們具體來看看吧!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對生活垃圾未放入相應收集容器;個人將有害垃圾和可回收材料、濕垃圾和干垃圾混放,或將濕垃圾與可回收材料混合并干燥等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垃圾;未按管理負責人要求設置收集容器和設施的。
以本單位為例,單位將可回收材料與干垃圾混合,第一次發(fā)現(xiàn)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第二次以上發(fā)現(xiàn)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濕垃圾混有可回收材料和干垃圾,第一次發(fā)現(xiàn)單位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第二次以上發(fā)現(xiàn)拒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有害垃圾與可回收材料、濕垃圾、干垃圾混在一起,第一次發(fā)現(xiàn)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第二次以上發(fā)現(xiàn)拒不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個人將濕垃圾與可回收材料、干垃圾混合,第一次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第二次及以上被發(fā)現(xiàn)拒不改正的,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對拒不使用垃圾的,罰款150元,對拒不回收的,罰款150元,第二次罰款150元。
根據(jù)《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個人放置危險廢物和可回收材料、濕垃圾、干垃圾,或者將濕垃圾與可回收材料、干垃圾混合的,由城市管理執(zhí)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短時間內改不掉垃圾不分類的習慣,但每次配合糾正它們。這樣是不是不需要被懲罰?
對拒不按規(guī)定查處30日以上的,還將按規(guī)定處以罰款和罰款。
對于個人來說,被責令立即改正后,“拒絕、阻礙城管執(zhí)法部門現(xiàn)場調查取證的”,“拒不簽收《責令改正通知書》的,“違反生活垃圾分類排放規(guī)定,拒不當場改正的”,均屬于“拒不改正”情形。
1、廚余垃圾:廚余垃圾分類箱顏色為綠色。指易腐爛的食物殘渣、瓜皮和石頭等含有有機物的垃圾。如果使用一次性儲物袋,則應將該儲物袋單獨放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餐廚垃圾應排盡油水,并清除食品包裝、餐具制品、大骨殼等雜質,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放入專業(yè)收集容器。
2、有害垃圾:有害垃圾分類箱顏色為紅色。指對人體健康或自然環(huán)境造成直接或潛在危害,需要進行特殊處理的垃圾,包括電池、燈具、日用化學品等;危險廢物主要是指廢電池、熒光燈管、水銀溫度計、廢油漆罐、腐蝕性洗滌劑、醫(yī)院廢物、過期藥品等,放射性廢物等。
3、可回收垃圾:可回收垃圾分類箱顏色為藍色。指適合回收利用的廢棄物。主要包括廢玻璃、金屬、塑料、紙張和織物。
4、其他垃圾:其他垃圾分類箱顏色為灰色。指除前三項以外的生活垃圾。被污染的紙張、塑料袋、織物、破損的花盆、陶瓷等難以回收利用,屬于其他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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